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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状(章)和烟台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编辑:二中工会发布日期:2017-04-14 16:15:28

  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总工会,昆嵛山保护区和保税港区工会,市直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属单位和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提振士气、鼓舞干劲,动员激励全市广大职工群众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彰显工人阶级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市总工会决定,2017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状(章)、烟台市工人先锋号。现就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的数额及范围

  表彰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状20个,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章100名,烟台市工人先锋号50个。

  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烟台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二、评选条件

  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状(章)和烟台市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热爱祖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在全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近年来获得过县市区级先进、五一劳动奖状(章)、工人先锋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信念坚定,道德高尚。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完成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分配和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

  1.名额分配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各县市区职工人数、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收入等情况,以及对特殊地区、行业给予适当照顾的原则确定。

  2.根据以上分配原则,将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状(章)和烟台市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到各单位(详见名额分配表)。未分到名额的单位,可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直接向市总工会推荐。

  3.评选的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总数的55% ;农民工不低于总数的6%;科教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15%。要重视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的推荐工作,女职工不低于总数的20%。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在推荐的烟台市工人先锋号中,班组数量不得低于总数的70%,非公企业不得低于35%。

  四、评选推荐工作原则和程序

  (一)评选工作原则: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强化监督、保证质量。

  (二)评选工作程序:

  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应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要积极探索基层单位提名推荐、职工群众联名推荐等多种推荐方式,并提倡差额推荐。

  推荐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及负责人,必须经过当地县(市区)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监察、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卫生计生等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及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查。推荐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及负责人的,必须上报《劳动奖状(章)推荐对象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同时上报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近两年工会经费计拨上解情况进行审计的《申报荣誉称号工会经费计拨上解情况审查表》一式两份。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工会的意见。

  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干部的,须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同时上报《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凡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厂务公开和集体合同制度,未定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签订专项工资集体合同,未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凡没有开展经济技术创新竞赛和“查保促”活动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能参加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状、烟台市工人先锋号的评选。

  推荐企业负责人的单位,要同时推荐一名一线职工或一名女职工作为替补人选。

  市总工会将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各级评选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由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确定人选。

  五、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1.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各类人员比例。评选中,要严格条件,坚持原则,不搞照顾;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各类人员结构比例推荐上报,尤其是企业负责人的比例不得突破。

  2.认真把握评选程序和评审工作纪律。要认真履行程序,把好审核关,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推荐人选质量。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借评选之机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及时处理群众对推荐人选的举报。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如接到群众对推荐人选的举报,应责成推荐单位认真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真相,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推荐评选对象。4月17日前,将推荐的个人和单位名单及简要事迹表一式10份报市总工会(同时发送电子版文件到:ytghsjh@126.com),由市总审核确定其资格。各县市区要确定1—2名重点宣传对象,并报1500字事迹材料。

  5.经审核同意申报的个人和集体,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用打印方式填写),登记表不得复印,4月22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个人随表附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加强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评选工作结束后,各级工会要大力宣传先模人物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动员全市上下以先进为榜样,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团结拼搏、锐意进取,不断开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附件:

  1.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状(章)、烟台市“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2.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简要事迹表

  3.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

  4.烟台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单位简要事迹表

  5.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6.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7.《申报荣誉称号工会经费计拨上解情况审查表》

  烟台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关于评选推荐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状(章)和烟台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