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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二中公物管理考核细则

编辑:二中总务处发布日期:2018-01-25 09:25:52

烟台二中公物管理考核细则 为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切实提高学校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说明: 1、本考核细则的扣分项目主要针对使用不当等人为损坏因素。 2、本考核结果要以5%的比例计入班级考核。 二、考核细则: (一)门、窗、窗帘、墙面等。 1、门、门拴、把手、门锁、门牌等损坏,根据严重程度每次扣1—3分。 2、教室门窗玻璃、消防栓门玻璃、消防疏散指示牌损坏每处扣2—4分。 3、窗帘轻拉轻拽,窗帘及窗帘杆、挂钩等损坏扣1—3分。 4、教室及对应走廊门窗及时关好,节假日,双休日及放学后不关门窗每次扣2分。 5、教室和所分担卫生区墙面有乱涂乱画、鞋印、球印等现象每次扣1—2分。 (二)用电及电教设施  1、各班指定专人管理照明灯,出现教室内无人或自然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开灯,每次扣2分。 2、风扇各班指定专人管理,用完后及时关闭,不及时关闭者每次扣2分。遥控妥善保管,损坏丢失扣2—5分。 3、教室电子黑板等教学设备用完断开电源,发现不断电每次扣2分。 4、各种开关、插座、灯具等损坏,每次扣2—5分。 5、监控、电子黑板出现人为损坏根据情况每次扣2—10分。 (三)桌凳、存物柜、多媒体讲桌、黑板、挂钟等。 1、桌凳不得随意刻画,搬动时轻拿轻放,出现刻画、断腿、等情况每次扣1—3分。 2、存物柜保持整洁,柜门、锁扣等损坏,涂画、张贴贴画,根据情况扣1—2分。 3、多媒体讲桌保持清洁,不得随意涂画、张贴贴画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 4、黑板保持清洁,黑板槽及板面出现损坏根据情况扣1分。 5、教室内国旗、挂钟等固定位置悬挂,不得随意挪动,损坏扣2分。 三、实施细则。 1、对学生损坏公物的除考核扣分外,同时必须照价赔偿,由总务处定价开单,财务处收取。 2、学生故意损坏公物较为严重的,视严重程度与学生处协调给予相应的处分。 3、总务处为公物考核细则的具体实施部门,每周不定时对各班级进行检查统计,纳入班级综合考核。